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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针对网络售房提出了新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商品房经营者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以明码标价的方式进行。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也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并保存相关信息记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商品房标价的要求和销售规定。同时,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及时撤下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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