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报道了嘉兴市一起烂尾楼案例,法院判决由开发商承担偿还银行贷款的责任,业主们无需担忧。文章还介绍了全国首例烂尾楼案例,以及相关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对解决烂尾楼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楼盘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后,剩余银行按揭贷款还要继续还吗?终于!烂尾楼有了法律依据!烂尾楼的业主们终于可以不用担心了,法院案例说明烂尾楼最大的责任在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负责偿还银行贷款,业主们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其实,这并不是首例。真正的全国首例于今年年初审判,期房烂尾,法院判决房贷不用还!近日,嘉兴市一位购房者遭遇烂尾楼,拒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一审判决银行胜诉。上诉之后,二审法院的判决截然不同,购房者胜诉。
对于烂尾楼,早在2月10日,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已出台。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因素确定,当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办法有利于厘清各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增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可对此前部分地方预售资金监管过严的做法起到纠偏效果。
预售资金监管是住建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开发商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该制度设计初衷为防止因开发商挪用资金致使项目烂尾。此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各地管理。预售资金全国统一监管后,房企可在“保交楼”基础上提取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此举无疑为房企注入“强心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是引领行业走出低谷的重要措施。
此前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曾对预售资金监管做出原则性规定,即各地区自主出台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导致各地预售资金监管的方式差别较大。但由于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部分地方预售资金监管存在政策不明确、提取基数和提取比例过高、提取节奏不合理等问题。预售资金本身的意义在于督促房企合理使用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管理办法在继续强调加强预售资金账户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据透露,管理办法强调,购房人的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和他形式的购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额度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用途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款、施工款等相关支出。此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进行核定,以确保项目竣工所需。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具体拨付的节点由各地的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各方信息共享,商业银行按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加强账户监测,定期和地方住建部门进行对账等。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房款,一般包括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但此前各地规定的监管范围存在一定差异。在资金的提取节奏上,当前部分城市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奏较慢,部分城市主体结构封顶前可提取的最高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在50%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前重点监管资金较难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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