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蓝字“赵秀池”添加关注,浏览更多城市经济与房地产政策资讯。有业务联系,请发邮箱:zhaoxiuchi@163.com 或同名新浪微博@赵秀池 私信)
近日烂尾楼时有耳闻,有的楼盘业主发出了停贷声明,《法治日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就此事进行了回答。
赵秀池:烂尾楼业主抱团停贷行为可以理解,毕竟花了巨款买的房子打了水漂,还背负了巨额债务。业主维权也是情理之中的。这个现象反映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可持续发展问题,既有疫情影响,也有从严调控的影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想办法促进房地产业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2、对于政府、开发商、银行、购房业主等来说,如何依法妥善处理这些烂尾项目?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赵秀池: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凡事还得依法办事儿,依合同办事儿。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要依据购房合同、购房人与银行的纠纷要依据贷款合同。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业主单方停贷对购房人不利,会影响其信用。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该依据购房合同的违约条款论处。
赵秀池:目前没有对开发商不能交付楼盘的制约条款,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 房贷与租金贷道理一样,房贷是为了买房,房子没有盖成,贷款就不成立,银行已经给付的开发商贷款应该由开发商来偿还,偿还的贷款还应该包括业主已经偿还的部分。 如果是烂尾楼引起的业主主动停贷事件,恐怕不只是延期的问题,因为起因是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而不是业主的原因故意不偿还贷款。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关注,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烂尾楼引起的停贷予以规范。
赵秀池:开发商有各种融资渠道,预售制下,业主通过贷款、首付款已经全部支付了房款,开发商的资金如果没有被挪作他用,中间如果没有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应该是不缺资金的,当然,每个开发商遇到的情况不一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赵秀池:买到烂尾楼的业主从道理上讲就不应该偿还贷款,因为当初贷款的标的没有了。一般情况下,期房贷款开发商也是作为担保人出现的,业主不还款,应该由开发商偿还。毕竟银行贷款已经支付给了开发商。
6、我们是否可以藉此契机讨论预售制度改革?也就是说,是否是预售制度的漏洞造成了今天的局面?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赵秀池:预售制本身没有问题。预售制与烂尾楼也没有必然联系。预售制不能取消,预售制存在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预售制下,买房人用较低的房价买到了心仪的住房,比买现房便宜;预售也给开发商提供了低成本融资方式,有利于房价稳定。当然,预售制也有一定风险,毕竟支付房款与交房有一段距离,这也正是为什么预售价格便宜的原因。 但正常情况下,烂尾楼也是个案。现在有疫情原因,加上过严的调控政策,导致楼市低迷,才出现烂尾楼频发现象,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看开发商遇到了什么困难,能否采取一定措施,让其实现良性循环。
赵秀池:预售制没有问题,也不应该取消。只是应该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购房人的权益,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高度关注,对烂尾楼的贷款情况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比如,因为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该允许业主停贷,由开发商偿还贷款,直到交房为止;如果一直不能交房,则全部贷款有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