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集意见。
《通知》指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住房租赁活动纳入本市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范围。
《通知》提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明确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承担住房出租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