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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北京严禁开发商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小马房产日记2021-04-09 09:50:16

6720x4480c (4).jpeg四月七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7日发布了《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其中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代收、代缴应由购房者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住建委提到,有些开发企业在销售和交付商品房时,把代收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前置条件,但有的开发企业代收后不及时缴纳,导致群众购房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损害了购房群众的利益。

今年下半年将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与现行《契税暂行条例》均规定:纳税人为购房人,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也必须存入专用账户。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三个“不得”:一是不得在新建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收取或代收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不得将收取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第三,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确有代办需求的,可以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金额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第三方账户。

该通知要求,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已收取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具备缴纳条件的,要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对不具备缴纳条件的,要将其退回购房人或转到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对具备缴纳条件的,要及时通知购房人。

关于契税。购房者可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合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缴税、办证一窗受理,通过税务窗口办理、网上申报,为购房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渠道。购房者还可以拨打税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详细咨询。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者在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各网点缴款,或通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扫码缴款,可通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专户管理银行网点地址。购房者还可以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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