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地产证明书需要支付房地产税吗?我们通过整理政策来寻找答案。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房地产税由所有权人缴纳。所有权归全民所有,由经营管理部门缴纳。所有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所有权所有者、承典人不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或者所有权未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地产代理人或使用者缴纳。
上述政策没有要求是否有房地产证明书,但一般要求房地产税由所有权人缴纳。
再次看下面两项政策,梳理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从政策上可以看出,纳税义务时间也与是否有房产证无关。
1.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19条规定:纳税人建造的房屋,从建设的下个月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检查手续的下个月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检查手续之前使用或租赁,租赁的新房屋,必须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
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确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时间问题。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征收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买库存住宅,办理住宅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机关发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下个月起征收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租赁、租赁房地产,从交付租赁、租赁房地产的下个月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无论纳税人是否取得房产证,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