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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背后的公平博弈

赵秀池2020-06-01 14: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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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住房公积金由强制向自愿转换。和此前有人提出取消住房公积金一样,该建议也遭到质疑。“强制还不给缴存呢,更别说自愿了。”一位接受本报记者调查的人士表示。一方提出取消住房公积金,一方则坚决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到底该何去何从?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我的观点很明确,支持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北京一位小企业老板老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列举了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不少问题。他认为,住房公积金加重了民企负担,影响了企业发展。老戴连夜赶写了文字材料,发到媒体平台相关话题热议中参与讨论,但他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多少赞同。

之前,有专家一再呼吁取消住房公积金,而且其建议得到部分人大代表支持。与此同时,反对者纷纷表示质疑。譬如,后者对专家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基本完成使命的观点,以及组建新的专门住房银行、在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将住房公积金改为年金的改革表示不认同,不太相信“不改变百姓福利”的说法。

有的人甚至认为,提议取消住房公积金的人不但不给普通职工争取福利,反而提议减少职工福利,表示不解。“作为普通职工本来工资就不高,买房就靠公积金或者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有公积金买房压力都很大,如果取消了企业可能就不会把本该发的公积金发给个人,以后买房就更难了。”有受访者不无担忧地说。

接受本报记者调查的多位在职员工都表示没有住房公积金,所在企业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从大型民企来看,公积金政策执行相对较好。本报记者通过网络发起一次投票,截至5月3日10时,共有594人参与,173人表示有公积金,也有房;164人表示没有公积金,也没房;反映收入低、买不起房的有257人。可见,没有住房公积金的人并非个案。新京报一项有21.8万人参与的调查显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刚需的人占68.3%,接近七成;认为不是刚需的只占13.8%;不清楚的占8.26%;单位没给缴住房公积金的达到9.63%。

受访者认为,住房公积金的确有不太完善的地方。尤其是随着房价大幅上涨,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根本无法满足购房需求,需要提高贷款额度。另外,降低高收入者的缴存基数,也是凸显公平的改革方向。“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要取消,是进行改革,现在住房公积金虽然利率低,但基本上用不上,因为房价太高了。建议公积金既可用于装修,也可以用于消费。”呼和浩特市民刚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多位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应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的人担心,如果公积金变成自愿缴纳,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自愿=没有”。“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对住房制度改革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在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上发挥了很大作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有的企业采取自建房分配给员工来解决住房问题,但年金不能代替公积金,提供职工宿舍或公寓也不能代替住房公积金。有企业给员工分房,但没有产权的房子和有产权的房子,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别。

“现在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在我看来是人为设置各种门槛,让人无法轻易提取。比如购房提取规定是买房一年内,租房提取规定必须在当地租房才可以提取。原本是有装修提取的,去年管理中心把这种提取取消了。”在湖北黄石一家国企工作的海霞(化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改革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分析人士看来,住房公积金存废争议背后,实际上是员工福利的博弈,核心是公平问题。“好多年收入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人还觉得个税是负担呢?可以不缴吗?”在前述人士看来,有些成本是企业必须负担的成本,企业要想降低成本,可以少雇人或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虽然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驾护航,城镇职工公积金并没有实现全覆盖。有很多私企没有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一部分单位,即使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没有按职工全部收入缴存,使职工权益受到损害。”赵秀池认为,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为公平起见,可以根据不同年龄、对单位的贡献情况,设置不同的缴存率。此外,住房公积金要联网,允许职工异地使用,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经济时报2020年6月1日)

附录:

建金[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职责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抓好落实。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于2018年6月底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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