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消息,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当天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
各地可根据防控需要,分区分级制定村(小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原则上每户家庭(除居家隔离家庭外)每天可指派1名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外尽量减少外出;对已复工复岗人员,允许凭复工复岗证明出入。
除了放宽居民外出限制,调整后的措施还包含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房屋出租者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高风险地区人员(经核实已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人员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