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已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款,但小张却还没有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法律知识呢?本文带你一探究竟。
看似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全款,还拿到了钥匙并装修入住,但小张真的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会生效,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小张就不能真正拥有这套房子。
那么,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假如房子暂时还不具备办“小证”的条件,小张该如何防范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风险?《民法典》第221条提供了答案。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不能再处分该不动产。不过,预告登记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待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小张需要在90日内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会失效。
从这起案例中,可以看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要想真正保障自己的权益,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仅需要合同的签订,还需要依法登记的手续。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一房二卖”的现象时有发生,购房者更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各项登记工作。签订合同只是第一步,后续的各类登记手续才是决定你是否真正拥有房产的关键。预告登记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但也不是长久之计,购房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本登记,才能真正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总之,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多加关注相关法律条款,了解并遵循相关程序,以免因为手续不全而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