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最终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5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商的征集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条件:1.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2.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6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按0.6个车位比例配置,6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按1.0个车位比例配置。
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最终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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