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23年4月24日下午,阜阳市太和县的居民梁某某在家中为朋友刘某某准备了晚餐。刘某某带来了榴莲和一箱啤酒作为礼物。餐后,刘某某准备离开,但梁某某坚持让他带走榴莲和啤酒,刘某某拒绝了。梁某某甚至在电梯口强行让刘某某带走这些东西。在几次争执后,梁某某生气地威胁说如果刘某某不带走这些东西,他就会扔掉它们。刘某某以为梁某某在开玩笑,于是进入电梯离开。然而,梁某某真的从6楼的窗户扔下了榴莲和啤酒。幸运的是,没有人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但是,小区的业主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并报警。梁某某随后被警方逮捕。近日,太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当事人因犯高空抛物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加强教育:对住在高层的居民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安装防护设施:在高层建筑的阳台、窗户等处安装防护网或防护栏,防止物品掉落。
严格管理:物业公司应加强对高空抛物的管理,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
定期检查:定期对高层建筑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提倡文明行为:鼓励居民文明居住,不乱扔垃圾,不将物品放在窗户、阳台等可能掉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