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都青羊老旧小区加电梯纠纷:不掏钱却想坐】四川成都青羊某小区业主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2楼住户李某某未分摊建设费用却想使用新电梯,被邻居拒绝后将此事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因李某某没有负担相应费用且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的一个老小区里,住户们决定集资加装电梯,以改善居住条件。所有住户都同意了这个提议,除了住在2楼的李某某。他愿意电梯加装,但是不想掏腰包。结果,电梯建好了,李某某却想和大家一样使用。当其他住户要求他按照协议缴纳费用时,他拿出之前与一位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说自己免费使用电梯的权利。邻居们不买账,双方争执不下,李某某决定把这事儿告到法庭。
成都青羊法院接手此案,发现李某某虽然签了补充协议,但那只是与一位业主的私下约定,并不能代表其他住户的共同意志。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在未承担电梯建造费用的情况下,就想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这与公平原则相悖,因此驳回了他的诉求。
这起事件成了附近居民议论的焦点,也给想要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业主们提了个醒。合理分摊费用,明确责任权利,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发生。毕竟,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需要平衡,这样邻里之间才能和谐相处。
小编点评: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费用的分摊、施工的影响等,这些都需要住户们共同协商解决。李某某的做法显然有些自私,他希望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却不愿意分摊任何费用,这不仅违背了大家签订的协议精神,也破坏了邻里间的和谐。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需要业主们的共同努力和理解,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行动都可能导致利益的失衡,引发纠纷。法院的判决其实也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集体行动中,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相应的权利。只有这样,集体的行动才能顺利推进,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