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2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印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2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印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支持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恩施州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扩大异地贷款购房类型。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范围由期房扩大到期房、一手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支持“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二手住房,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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