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8月16日发布了一则公告,旨在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告,商丘市中心城区计划征集约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征集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10日。征集的房源要求单个项目规模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50套,集中成栋布置,并且不得为其他属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为主。对于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房源,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但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得低于70%。商丘市要求房源必须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基本居住条件,并由房源单位对房屋安全负责。同时,房源不得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如有抵押等权利限制,必须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对于通过改建、改造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且在运营期间不得上市销售和变相销售,也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此外,公告还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以及政府闲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要求仅适用于意向房源征集,是否符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的条件,仍需进一步审核审批。经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项目将享受相关土地、财政、税费和金融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