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2日,金科股份收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
5月22日,金科股份收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端恒建筑合计持有公司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2791.55万元,公司均未按时履行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义务且已逾期多时。经多次催收后,公司均未予以承兑兑付。端恒建筑认为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端恒建筑决定向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同时,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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