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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中介机构要合理降费!中介费会降吗?

纽盖特2023-05-10 16:10:38来自北京市

一套二手房买卖中介费动辄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中介费偏高一直是被吐槽的焦点。

这个问题国家也注意到了,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前天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其中提出,中介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前天我们在【京房字号外】上已经推送给大家。

这两天,不断有粉丝在问,这个《意见》是否能带来中介服务计费的变化?中介费是否会降低?对于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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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这次两部门的《意见》可以看到,关于中介费偏高的呼声得到了重视。

两部门表示,中介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

如果换成简单的话来说,就是中介在房产交易中是有重要作用的,也应该收费,但有些中介收费太高了。

的确,老百姓买房子已经很贵了,又要支付高昂的中介费,这无疑了加重大家买房的负担。降低中介费无论是切实减轻群众买房负担,还是促进房地产交易,都会起到作用。

这次两部门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

当然,最重要和最受关注的还是中介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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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两部门意见的具体表述。

要合理确定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中介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这段话表达了四重意见,一是中介费本身是市场行为,是交易各方(买卖双方、中介机构)来协商确定的

这一点我们早就说过,中介费是一个市场调节价,已经没有所谓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早期,中介费的确是有政府指导价的。不过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后,主要城市对于中介费率已经没有严格限定了。

比如北京和上海都是在2015年取消或废止了所谓的指导价,中介费这一块儿是由市场调节,协商确定。

总体上看,中介费的市场调节价是大方向,目前不会有变化。否则这次出台《意见》的部分,就要有价格管理职责的发改委在其中了。

二是中介要合理降低中介费

目前,北京的中介费率最高为2.7%,有些机构的中介费可以有一定的折扣。外地一些城市中介费率高的能达到3%,甚至个别还有双边3%,也就是6%的。两部门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何种费率算高,但像刚才说的那些高费率,显然是应该合理降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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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鼓励阶梯、分档定价。总价越高的房子,交易的中介费率要更低。

其实,分档定价在早前有指导价的时代是存在的。比如1997年,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对于中介费的收取明确了标准,买卖方面是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的。

到了2011年,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了中介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房款的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费标准从2.5%下降到2%;

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房款的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费标准为1.5%;

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房款的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服务标准为1%。

虽然随着2015年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这一指导价已经作古。但其实各中介在实操中,也会根据每套房屋的成交总价,有对费率阶梯和中介费封顶等方面的实操,总价越高的费率越低,比如头部中介就有中介费50万元封顶一说。

可以看出,分档计价肯定还是未来中介费调整的方向

四是引导买卖双方分担中介费,而不是买方一家来掏。

目前国内包括北京在内的大部分城市,中介费大都是买家一方来支付的。也有一些城市是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比如上海链家的房屋买卖中介费是3%,买家卖家各自承担一半,但实际交易中,几乎都是买方承担了3%的中介费,卖方承担费用的情况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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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首先中介费是一个市场调节价,除非是再度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否则直接限定价格不太实际。因此政府做的主要是加强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中介费的定价上,需要的是中介机构的响应。也就是根据中介服务和市场情况,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收取质价相符的中介费。

而两部门这次的意见明确表达了政府的态度,中介机构肯定不会“无动于衷”,所以中介费降价的未来是可期的。当然,这可能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消化的过程。从实操来看,分档计价这一点,是最容易实现的,毕竟之前就有实践的基础。

另外,市场的变化也是将来中介费变化的客观动因。毕竟,这是一个市场行为,更多的需要市场调节。中国房地产的前20年里,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二手房交易更多时候是卖方市场,这也是之前中介机构敢于高收费的原因之一。

再拿双边计费来说,因为卖家在交易中更强势,因此实操中中介费大都由买家来全部承担,即便是像上海等城市是双边收费,但实操中绝大部分还是买家承担。

但如果换一个角度,假设将来变成了买方市场,买家在交易中更强势了,那么起码双边计费这个问题上,买家就会有更高的地位、更多的话语权。上海现成的例子也有,有卖家着急卖房的,还是会承担一部分中介费

另外,两部门还提出了一个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的概念。这主要防止行业巨头利用本身市场地位来高价收取中介费

两部门表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介费这个问题,根本还是刚才说的质价要相符

之前和不少粉丝交流时,大家的普遍观点是中介费的虚高,主要是与中介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简单来说,就是认为中介的服务不值这个价格。

其实,相比于价格,规范中介服务才是对于这个行业最需要的。

在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这次两部门的良苦用心,十条意见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围绕着规范中介服务,提升管理上。不过还是那句话,两部门提出了的是原则性的意见,接下来细化和实操,还是有很长的路需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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