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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市场价73万成交,买房后发现是“凶宅”怎么办?

南方+客户端2023-03-15 14:07:44来自北京市

“杭州一套‘凶宅’低于市场价73万成交”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截至发稿阅读次数达3亿多次。

据媒体报道,该房产于3月13日上午10时起拍,吸引了超过3.7万人围观,最终拍卖结束前2秒被以170万元的底价拍走,而司法拍卖网站信息显示,该场拍卖也仅有1人参与竞拍。

早在今年2月,“杭州一套‘凶宅’起拍单价2万(每平方米2万)”的消息就引发网友关注。该房产是杭州市上城区融景公寓4幢3单元的一套房产。在司法拍卖网站上,对该套房子的“瑕疵说明”中写到该房产内曾发生凶案,即所谓的“凶宅”。

司法拍卖网页显示,该房产评估价242.77万元,起拍价170万元,保证金3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整数倍)。相当于低于市场价73万元成交。

微博上关于“你会买‘凶宅’吗?”的问卷调查显示,3.6万人参与调查,2.7万人都选择不会买。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消费者“不小心”买到“凶宅”。购房后才发现是“凶宅”要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劲韬表示,“凶宅”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情况,避免违背买方对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

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购买房屋的决定,卖方的行为构成欺诈,买方可以根据规定,要求撤销合同买房者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房者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凶宅”是如何定义的?“对于‘凶宅’的具体概念,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龙劲韬表示,但从民间的说法来看,所谓“凶宅”一般是指在该房屋内曾发生诸如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以及其他重大异常现象的房屋。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死亡地点,二是死亡形式。

“虽然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卖房者应主动披露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强制性规定,但择吉而居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应当予以尊重和遵守”,龙劲韬补充道,“凶宅”虽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就一般的交易观念而言,极有可能会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决定以及房屋的市场价值

【记者】周中雨

【作者】 周中雨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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