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女子到某楼盘看房子,她想买一套景色好点的高层,销售人员告诉女子,1栋的视野最好,但靠近马路,可能有点吵。
女子觉得可以接受,随后以370万的价格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可谁曾想到,她买到了墓景房,打开窗户,眼前是一片墓地!
金女士是2021年到某楼盘看的房子,由于是期房,不能实地查看,所以也不知道案涉楼盘可以看到墓地。
金女士到了售房部后,告诉销售,她想要一个景色好的房子,就是可以看得很远,没有任何遮挡那种。
销售人员知道金女士的需求后,给她介绍了案涉楼盘1栋、2栋的房子,还说比其他几栋更便宜,性价比高。
金女士怕买的朝向不好、位置不好的房子,于是问销售人员这房子有什么缺点吗?
销售人员表示,这两栋楼之所以便宜,是因为靠近马路,可能会有点吵。
金女士斟酌了一会,觉得噪音问题,她能接受,只要景色好就行。
可接房后,金女士发现房屋景色好,没有遮挡不假,但三个朝南的房间,全能看见墓地!眼前一大片墓地!
金女士觉得被开发商骗了,气冲冲的找开发商讨要说法,不料,开发商拿出有她签字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上面写了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
但金女士表示,“当时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几沓,公馆销售、律师等人都围在旁边等我签名,没给我留时间仔细翻看合同,也没让我带回家仔细看。我就当场直接签了。”
目前,金女士希望能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并坚持说,他们没有违约!履行了告知义务!
实际上这个回应还是在故意拖欠,没有正面回应女子要求退款或适当赔偿的要求。
从购房女子反映的情况看,当时该楼盘销售人员以高层楼房不宜观看为由,故意掩盖“墓景房”的事实,为了追求销售业绩,没有知到告知义务;
如果当时购房女子知道这个情况有可能不会购买此房,也就不存在现在的这种纠纷。
因此,楼盘销售方错误在先,应有履行负责退款或赔偿的责任。
买到坟景房能退房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明确加以限定,而很多人对于此类事件是非常敏感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必须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才可以退房,基于这样的考虑,购房人要求退房是有难度的,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才可以。
在“墓景房”的法律纠纷中,有一个常见的争议点是:房屋临近墓地这一情况,是否属于出卖方信息披露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