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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台马执行亦庄住房政策后,首个执行新规的共有产权房项目来了!

北京房天下  2022-11-11 16:28

[摘要] 11月11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成家园共有产权房住房项目剩余房源销售公告》。

11月11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成家园共有产权房住房项目剩余房源销售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亦庄新城台马地区商品住房管理的通知》,通成家园项目属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通州区台湖、马驹桥地区(约78平方公里),执行经开区相关购房政策。

北京台马执行亦庄住房政策后,首个执行新规的共有产权房项目来了!

公告全文如下:

通成家园项目位于台湖两站一街-4街区,总用地面积6.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6万平方米,容积率2.5,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25600元/平米,个人产权占比70%,政府所占30%部分产权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按照通州区共产房申购条件进行了三次网申,己销售房源1422套,剩余房源428套。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亦庄新城台马地区商品住房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2〕424号),本项目属于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通州区台湖、马驹桥地区(约78平方公里),执行经开区相关购房政策。

为简化销售流程、方便购房家庭申请、高效推进项目销售工作、加快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需求,我局拟定将剩余房源就有关销售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家庭申购本项目还需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后期申购政策如有变化,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二、销售对象

第一类家庭:在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特定产业企业中就业的申请家庭。

第一类家庭认定标准:申请人所在企业属于经开区认定的特定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高端服务业、科技文化创意融合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等经开区鼓励和支持的产业),且在经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申请人申购时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第二类家庭:

1、为亦庄新城发展提供服务的各有关单位就业的申请家庭。

2、其他在亦庄新城内就业的申请家庭,包括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个人社保权益已划入经开区的就业人员。

3、通州区户籍家庭。

第二类家庭认定标准:

1、为亦庄新城产业发展提供行政服务的管理机构,经开区出资设立的一级国有企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为经开区提供市政、能源保障的国有公司,经开区内公办(含私立非营利性)学校、公办非营利性医院等单位在职在编且截止每月申购登记日期最后一天试用期满的职工,申请人提供截止每月申购登记日期最后一天在本单位试用期满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2、其他在亦庄新城内就业的申请人所在企业在经开区进行工商注册或纳税,申请人申购时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通州区的申请家庭。

三、销售流程

(一)通成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采取顺销方式进行销售,房源情况、销售时间及销售形式在预售期间一次性公告公示,在通成家园售楼处实行动态更新,顺销期间不再对项目剩余房源发布销售公告公示。

(二)通成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428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25600元/平米,其中214套房源在预售期间将面向第一类家庭进行销售,用于扶持北京经开区企业、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本公告剩余配售房源214套将面向第二类家庭销售。(见附件1)

(三)建设单位线下登记有意向购买家庭,登记时间:每月19日-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登记地点:通州区台湖镇次渠通成家园营销中心。为防止出现人员聚集情况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通过售楼处电话预约到现场登记的时间(预约电话:010-56865666)。有意向购买的家庭持家庭(夫妻双方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北京市居住证(原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非京籍需提供)到售楼处现场,申购家庭通过公证处的软件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需登记申请人本人社保缴纳单位,请有意向家庭提前确定。报名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证处数据库,以上传数据库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申请人可以提前下载“公证选房”APP,建设单位将登记结果现场公示。

(四)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每月通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登记日期为每月19日-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通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信息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经开区有关部门审核申购家庭是否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审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由建设单位通知到每户申请家庭。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售楼处提交资格复核申请。经开区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通知到申请复核家庭。资格通过的家庭,建设单位按照申购家庭申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五)如因系统故障、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调整登记时间,由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张贴通知,登记时间及相关安排以通知内容为准。

(六)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现场申购登记时,不区分组别。经审核后申请家庭进行选房时,按照经公证处公证的到场登记顺序依次选房,每组家庭仅可按照审核确定的家庭类别选择对应类别房源。选房顺序号仅有一个,即以到场登记顺序为准。

2、申购家庭应按公示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3、申购家庭在公示的选房当日结束时间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4、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五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申购家庭选择房源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家庭的意向房源为同一套房,则以后续家庭选择为准。

5、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住总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6、每次选房后,建设单位将选房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

(七)选房前建设单位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四、对第一类家庭就业申请人的审核

组成审核小组,由开发建设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宣传文化部、商务金融局、社保中心、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顺销开始后,在每个月申请登记截止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开发建设局将通过的申请人及其填报的就业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名单同时送至相关部门,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对申请人员所在企业(即社保缴纳单位)工商注册、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宣传文化部、商务金融局等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领域职责对名单中就业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是否属于第一类家庭就业单位范围进行审核。此项工作每个月一个周期,持续到本项目顺销结束。

五、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登记、选房的过程和结果由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配合售楼处人员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四)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项目建设单位,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剩余房源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房屋交付、工程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七)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八)对购房家庭联网资格审核结束后,售楼处公示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号,为期3天。

七、特别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购房家庭到售楼处登记、选房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到项目售楼处登记前要电话预约,选房期间要分时分段到场;来现场所有人员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信息登记工作。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正处于隔离期的人员,我们将谢绝进入。建设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项目防疫工作方案,张贴在售楼处进口处,由开发建设局监督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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