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省份相继敲定居民住房契税税率为3%,但这不影响国家确定的刚需和改善购房者1%~2%优惠税率继续执行,9月1号买房契税不会上涨。
去年获人大通过的新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新契税法授权地方在3%~5%幅度内确定具体契税税率,近期不少省份人大开始明确当地包括居民住房在内的契税税率,绝大多数省份居民住房契税税率设定为3%。
这也让购房者担忧,现行低至1%的契税优惠税率在9月1日后会上涨至3%甚至更高吗?
契税上涨显然是一则谣言,一些省份甚至已经公开辟谣。
有省份契税税率3%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期明确了当地契税税率为3%,这其中包括了居民住房契税税率。这是不是意味着当地不再执行1%、1.5%、2%优惠税率,而是提高至3%,从而使得购房者负担增加?
对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项政策仍在继续执行,黑龙江确定3%税率不存在提高税负的问题。
简言之,当前契税优惠税率调整权不在地方,而在国务院。因此各省份相继确定的具体契税税率,不影响现行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因为新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刚需仍执行1%契税
早在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确定了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尚没有政策实施截止日期。
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其实就包括了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而前述《通知》其实就是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给予的契税优惠,因此新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其实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因此,除非未来国务院对上述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否则这一契税优惠税率政策会继续执行。
为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近些年中国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今年来,不少此前到期的针对特殊行业或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都继续延期执行,因此专家分析,短期来看对刚需住房契税优惠税率不大可能取消。
已买房可以申请契税退税?
针对退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给予了明确的解答。根据文件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