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北京市拟自2021年5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北京市拟自2021年5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拟由8:2调整为5:5。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统一”和一个“加强”:
统一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统一待遇水平。在本市就业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停止执行。
统一计算缴费期限。2021年5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本通知执行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前后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加强经办服务。各区要强化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征缴稽核,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推进失业保险“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确保失业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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