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代码:000631证券简称:顺发恒业公告编号:2018-25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8-2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分别是:管大源、沈志军、王德宏、迟楷峰、程捷、孙坚、陈劲(独立董事)、周亚力(独立董事)、唐国华(独立董事)。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请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18 年半年报摘要》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王德宏、程捷、孙坚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迟楷峰、陈劲、周亚力、唐国华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1 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总裁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围绕工作需要、职责到位,公司管大源董事长提名:
1、提名王德宏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从即日起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决定沈志军先生从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沈志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后即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关于总裁发生变动的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内容请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为了促进相关董事更好地履行职务,决定: 王德宏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沈志军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以后,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为:
1、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管大源(主任委员)、沈志军、陈劲(独立董事);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劲(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周亚力(独立董事)、王德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周亚力(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唐国华(独立董事)、孙坚;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唐国华(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陈劲(独立董事)、王德宏。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上述除王德宏先生简历见附件外,其他人员简历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之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德宏,男,1968年6月出生,湖北随州人,本科学历,在职博士研究生,党员,公司董事。历任上海市张江集团总经理助理、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管委会处长、副主任、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 王德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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