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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东旭蓝天选举侯继伟为董事长 邓新贵等为副总经理

东旭蓝天  2018-07-24 00:00

[摘要] 证券代码:000040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18-081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8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次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7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继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侯继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兼任法定代表人,并代行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公司将尽快聘请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邓新贵先生、王甫民先生、蒋永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夏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何为先生、陈爱珍女士、王立勇先生、王甫民先生、夏志勇先生为委员会委员,选举何为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陈爱珍女士、许健先生、王甫民先生为委员会委员,选举陈爱珍女士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关于修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30%,协议有效期 一年。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相关要求,公司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上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为有效防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业务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制订了上述风险处置预案。上述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起风险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理方案,后续事项处理考虑得较为周全,可有效防范、降低风险,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内黄县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内黄县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交易对方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侯继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实达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旭蓝天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侯继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侯继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邓新贵先生,1964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本科学历,曾任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正翔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九江金源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新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邓新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王甫民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沈阳理工大学,机械设计本科学历, 2009 年 8 月加入东旭集团,曾任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长、河南安彩高科彩玻三厂包装车间副主任、项目部副部长、成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部部长、成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屏成型副主任、河南安彩高科彩玻二厂屏成型整备系长、河南安阳机床厂研究所技术主管等职务。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甫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甫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蒋永国先生,1971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化学工业部国际合作司、毕博管理咨询、昶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蒋永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蒋永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夏志勇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东北林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信达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1年加入东旭集团,先后在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证券部资本运营中心任职,2015年起任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夏志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夏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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