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各类使用“消费贷”、“信用贷”等名义贷款用于购房的变相“首付贷”情况进行自查。市住建委表示,一旦发现违规将予以严惩。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各类使用“消费贷”、“信用贷”等名义贷款用于购房的变相“首付贷”情况进行自查。市住建委表示,一旦发现违规将予以严惩。
近期有媒体反映,有个别经纪人员协助购房人以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首付。这类行为既不符合贷款发放政策,也违反了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市场、规范贷款发放,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情况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自查。
市住建委要求各房产中介自查的情况包括: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的行为;违规发布、代理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或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全、不真实等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的行为;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地备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其他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报告在9月30日前完成,并于10月8日前上报。140家房产中介被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名单几乎涵盖了所有在北京有业务的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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