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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晚报  2017-08-05 07:59

[摘要] 3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政府与购房人将按份共有产权,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周岁,各区房源至少30%配售“新北京人”。

3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政府与购房人将按份共有产权,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周岁,各区房源至少30%配售“新北京人”。

1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政府与购房人共享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也就是代持机构,将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共有产权住房主要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2 谁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暂行办法》明确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其次,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包括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3 能否租售共有产权住房满五年后可转让份额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但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如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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