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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公积金异地转移不用两头跑了

兰州日报  2017-06-16 08:47

[摘要] 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9日起,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这就意味着,当公积金缴存职工从原来所在城市辞职,前往新的地方工作,通过该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即可。

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9日起,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这就意味着,当公积金缴存职工从原来所在城市辞职,前往新的地方工作,通过该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即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往返奔波,大大节省了办事成本。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我市制定《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规程(试行)》,该操作规程适用于使用平台的公积金中心之间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未使用平台的,仍按我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规定办理。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往返奔波,大大节省了办事成本。以往,职工要先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开户确认单”,再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开户确认单”和转移申请表等材料,往返多次才能办结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接入平台后,职工只需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跑一次”提交申请材料,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转移接续办理速度加快,职工公积金缴存信息有效接续。平台确保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精准计算职工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职工在本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申请将在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住房公积金转出本中心:职工因劳动关系变更至外中心的缴存单位,并已在外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中心申请将在本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中心。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中心的规定提供。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薛晓霞

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哪些行为属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单位介绍信、证明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十种行为。

骗提套取行为如何处罚?

如果当事人能够当场认识错误行为并终止骗提套取行为的,并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不予追究其责任。

但当事人拒不承认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确认违规事实后列入失信名单

对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已经利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确认违规事实后列入失信名单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的有关规定,我市制定《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12月修订)》。今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或将录入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而影响到个人征信

记者了解到,凡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有下列十种行为之一的,均属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单位介绍信、证明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合同(协议)、贷款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住院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对出具虚假材料尚未形成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实,提取前台一经发现,应立即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能够当场认识错误行为并终止骗提套取行为的,没收该职工提交的所有虚假材料,并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不予追究其责任;对出具虚假材料尚未形成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实,但当事人拒不承认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经中心调查取证,确认违规事实后列入失信名单;对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已经利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经中心调查取证,确认违规事实后列入失信名单;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无故拒不配合调查的,中心将根据事实形成调查结论。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已经利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将当事人列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失信人员名单的同时,须责令当事人限期全额将已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原账户内;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缴存职工,取消其5年内在本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除外)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中心为职工出具的所有缴存证明均如实反映该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职工办理外部转移业务时,也如实反映该职工违规情况;将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失信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公布;将相关信息上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单位为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造成当事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交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或相关负责人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以及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管理中心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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