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房天下二手房电商集团承诺书:规范发布房源信息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房天下   2017-04-10 14:30

[摘要] 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天下)响应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号召,与北京前几位的公司联合发布了《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倡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天下)响应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号召,与北京前几位的公司联合发布了《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倡议书》,在此,我们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再次重申以下要求:

一、规范承接经纪业务。不宣传、不炒作“”概念,所有中介公司内、外网上屏蔽“”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 “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商业办公用房、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严禁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限贷

二、规范发布房源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确保“三证齐全”(业主书面委托书、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具备“两书一合同”(房屋状况说明书、书面告知书、委托销售合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受托出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高价房。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出售出租房源明码标价,在店面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不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四、规范门店公示内容。在分支机构(经纪门店)的门口等明显位置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公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书;严格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执业佩戴信息卡。

五、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不捏造、发布、传播涨价信息,不制造恐慌气氛,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参与炒房、囤房,严禁房地产经纪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购房人骗提或骗贷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

六、切实保证交易安全。充分提示房屋权属及交易资金等潜在的交易风险,规范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告知确认书;按照缴税记录,核查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并有义务提醒购房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严格实行交易资金监管,不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侵占、不挪用交易资金。

七、规范经纪人员管理。严格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协理签名的规定;不冒用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八、规范提供金融服务。不违规从事任何形式的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相关金融服务;不侵占、不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发现违规金融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九、坚决打击房源垄断行为。2016年9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严格规定了“严禁中介独占房源哄抬房价”。具体内容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2017年3月29日,陈政高部长再次提到,严禁任何企业存在垄断房源的行为和做法。在此重申,房天下所有分公司严禁任何涉嫌房源垄断的行为。

十、谨言慎行。严禁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营造市场销售火爆的舆论导向!

二手房电商的所有伙伴,请认真研读以上要求,并身体力行。我们相信,在中央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的房地产市场!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公司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贯彻政府方针和决策,为健康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添砖加瓦。

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