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6日晚,万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中国恒大集团下属十家企业的《通知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3月16日晚,万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中国恒大集团下属十家企业的《通知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中国恒大集团下属十家企业合计直接持有万科1,553,210,974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14.0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集团已于2017年3月16日与中国恒大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以下简称“有效期”),恒大下属企业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以下简称“特定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集团,由集团自行决定前述特定股东权利的行使。
在有效期内,集团可凭《委托协议》之约定直接全权行使前述标的股份的特定股东权利。
为免疑义,在有效期内,如恒大下属企业行使前述标的股份特定股东权利,包括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或现场参会方式参与表决,该等权利行使应属无效。
3、上述协议签署前,集团持有公司1,689,599,817 股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集团可行使公司共计29.38%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目前集团为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高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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