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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一房多卖 涉嫌向买房者开具虚假

央广网  2016-09-07 00:07

[摘要]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开发商一房多卖引发的房屋产权确权纠纷,原告王女士、被告殷女士夫妇都手持与北京恒远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交付首付款,完税证明等证据,表明自己是房屋权人,而因为这套房子,被告殷女士夫妇已经打了十年的官司,用他们的话说,历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开发商一房多卖引发的房屋产权确权纠纷,原告王女士、被告殷女士夫妇都手持与北京恒远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交付首付款完税证明等证据,表明自己是房屋权人,而因为这套房子,被告殷女士夫妇已经打了十年的官司,用他们的话说,历经无数苦难。

殷女士2006年向开发商北京恒远基业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8号院的一套房屋,交付了首付款办理了入住,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办贷款时得知,开发商恒远基业与自己的员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员工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于欠银行几千万贷款不能偿还,银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了他们所购买的房屋。殷女士起诉开发商及其员工,法院判决确认开发商与自己员工签订的购房合同虚假无效。殷女士继续提起执行异议,法院解除查封。殷女士再起诉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期间,因为恒远基业的老股东被追究刑责,民事纠纷中止。直到2015年,两审法院终审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殷女士也一次性付清了剩余购房款。开发商向北京高院申诉,被驳回。

就在殷女士认为,终于获得了这套房子,此时,王女士向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自己先于殷女士购买了这套房屋,要求法院撤销过户判决。

庭审过程中,原告王女士说,她2005年12月22日与被告北京恒远基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8号院4号楼一处房屋。合同签订后,她分两期于2006年1月20日、2006年6月18日向恒远公司支付了购房款,并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2006年5月11日,她收到了恒远公司的入住通知,与物业公司办理了入住手续。当她2006年8月实际入住时却被告知房屋涉及一房多卖,被告殷女士拒绝腾房,无法办理入住。她为此多次找开发商要求解决此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因2013年恒远公司涉及经济犯罪被立案调查,无法民事立案,直至2015年6月29日,她在法院起诉确认恒远公司与缪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开庭时,才从恒远公司得知殷女士夫妇已经先行起诉恒远,要求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已经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

而现在恒远基业已经更换股东,新恒远公司虽然也是被告,但同意原告王女士的诉求。他们都认为殷女士与老恒远签订的合同及付款过程存在问题。而被告殷女士一方出示证据证明,经举报、鉴定,王女士提交法庭的购房、完税均为假,而王女士强调,这些就是开发商给她的。王女士的父亲出庭作证,当年女儿大学要毕业了,他和老伴为了给女儿在北京买一套房,他举全家之力,次付了32万多,第二次付了70多万支付了涉案房屋的全款。

而法院到地税局调查发现,开发商北京恒远基业开给王女士的系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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