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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2016年城区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方案

东海发布  2016-09-05 10:34

根据《东海县201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特制定我县2016年城区(牛山街道)公办小学招生方案。现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一、片区划分

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在基本沿用往年施教区划片方案的前提下,根据新建、改扩建学校办学规模变化等情况,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对施教区作适当微调,城区热点学校试行“多校划片”。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继续实行符合条件儿童自愿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2

1.实验小学西双湖校区

(1)湖东路以东,滨湖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南;

(2)滨湖路以东,中华路以西,利民路以北,晶都大道以南;

(3)中华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利民路以北,府苑路以南;

(4)振兴路以东,牛山路以西,富华路以北,石安河以南;

(5)振兴路以东,自清路以西,利民路以北,玉带河以南。

2.实验小学花园路校区

(1)牛山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富华路以北,石安河以南;

(2)新民巷以东,迎宾大道以西,海陵路以北,富华路以南。

3.和平路小学(本部)

牛山路以东,明珠路以西,铁路以北,海陵路以南。

4.和平路小学富华路校区

迎宾大道以东,葛宅村以西,海陵路以北,石安河以南。

5.牛山小学(本部)

(1)振兴路以东,牛山路以西,钢铁路以北,利民路以南;

(2)玻璃巷以东,牛山路以西,铁路以北,钢铁路以南。

6.牛山小学徐海路校区

山西路以西,铁路以南。

7.海陵路小学

(1)自清路以东,幸福路以西,利民路以北,玉带河以南;

(2)幸福路以东,牛山路以西,利民路以北,富华路以南;

(3)牛山路以东,新民巷以西,海陵路以北,富华路以南。

8.幸福路小学

振兴路以东,幸福路以西,富华路以南,玉带河以北。

9.牛山街道中心小学

(1) 湖东路以东,振兴路以西,铁路以北,利民路以南。

(2)振兴路以东,玻璃东巷以西,铁路以北,钢铁路以南。

10.牛山街道水晶城小学

(1)中华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北;

(2)中华路以东,振兴路以西,府苑路以北。

11.牛山街道城南小学

山西路以东,铁路以南。

12.牛山街道和堂小学

明珠路以东,海陵路以南,光源路以北。

二、招生对象

城区(牛山街道)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条件

1.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1)和平路校区

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原牛山镇居委户口,并且具有牛山街道房产证

(2)西双湖校区、花园路校区

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并且在本施教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的住所)。

2.城区其它小学

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在相应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

2.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的住所)。

四、招生程序

1.实验小学和平路校区

(1)登记报名。(7月7日~9日)

(2)学校摸底审核。(7月10日~11日)

(3)教育局进行复审。(7月12日)

(4)公示初审名单。(7月13日)

(5)若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14日)

2.城区其他小学

(1)登记报名。(7月17日~19日)

(2)学校摸底审核。(7月20日~22日)

(3)教育局进行复审。(7月23日~25日)

(4)公示初审名单。(7月26日)

(5)下发录取通知书。(7月27日)

五、相关情况说明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需到县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19日到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申请,由牛山街道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到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如是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近期纳税证明)等材料。

2.试点多校划片。实验小学西双湖校区和花园路校区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只有本施教区内的合法固定住所,或者仅有本施教区的常住户口,西双湖校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安排到幸福路小学入学,花园路校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安排到海陵路小学入学。

3.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严禁跨施教区、超计划招生,严禁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和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利用招生之机收受好处、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成立由督导、基教、监察等相关科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各校招生工作,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接受举报电话:87800785

东海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9日

东海县2016年县城(牛山街道)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东海县201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特制定我县2016年城区(牛山街道)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现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一、片区划分

2

以招生学校为中心,依据学校招生规模,以主要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界线,就近划分施教区。2016年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保持不变,继续使用《东海县2013年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示意图》。

1.县实验中学:

县城东南片。海陵东路接市县路以南;海陵西路与幸福北路交汇,海陵西路以南,幸福北路46号起向南,幸福北路和幸福南路以东区域。

2.县实验中学富华路校区:

县城北片,海陵东路接市县路以北;海陵东路与牛山北路交汇,牛山北路以东;牛山北路与富华西路交汇,富华西路以北区域。

3.县初级中学:

县城西南片。海陵西路与牛山北路交汇,海陵西路以北,牛山北路以西;牛山北路与富华西路交汇,富华西路以南;海陵西路与幸福北路交汇,幸福北路46号起向南,幸福北路和幸福南路以西区域。

4.培仁学校:

承担有县城公办小学学籍非牛山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县城(牛山街道)务工、东海户籍、有合法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县来东海县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职责。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县实验中学、县实验中学富华路校区、县初级中学招生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县城(牛山街道)户籍(整户籍迁入时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

(2)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户籍和房产证不在同一个施教区的,以房产证住所为准入学,有多处房产证住所的只准报一所学校,否则由教育局指定一所学校。

3.培仁学校招生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城公办小学就读,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但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非县城(牛山街道)户籍和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2)东海县乡镇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有劳动部门备案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和税票,或承包合同和近期税票等),在城区有稳定住所(有合法租房契约)的学生。

(3)安排外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小学学籍是县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1.招生宣传

招生方案审批后,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公告栏广泛宣传,确保所有相关学生和家长知晓招生方案。

2.招生时间

2016年7月5—9日

3.证件审核

(1)招生学校与生源学校联系,根据施教区划分方案和招生条件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有效证件。

(2)外县户籍(非东海县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学生报名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明(暂住证)、身份证、有劳动部门备案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1年有效营业执照,或承包合同等。

4.公示名单

各校将审核后的招生名单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并追究造假者责任。

5.发放入学通知书

公示无疑义后,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该校招生计划已满的,一律安排到城区以外的初中学校就读);7月10-12日学校进行全面核查并公示校级初审结果;7月13-14日教育局审核;7月15日公示录取名单;7月18日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7月21日上报学生信息,审核后办理学籍。

四、招生纪律

1.县教育局与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书。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方案,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受借读生。

2.教育局成立由督导室、基教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各校招生纪律、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监督电话:87800786 87800787

东海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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