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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要闯过“事业合伙人制”三个关口

新京报  2016-07-04 07:19

[摘要] 万科近来不断向华润示好,华润近期也表态不同意宝能罢免万科全体董事监事的做法。但不到后一刻,谁也摸不润的底牌。

万科近来不断向华润示好,华润近期也表态不同意宝能罢免万科全体董事监事的做法。但不到后一刻,谁也摸不润的底牌。

万科走到这一步,关于博弈双方在制度框架内如何争夺话语权的讨论已经很多。大的问题就在于,宝能直指“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是体外循环,违规另立“”;就万科而言,此前设立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抗击“门外的野蛮人”,却并没有阻挡宝能的来势汹汹。那么,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究竟出了哪些问题?

万科集团高级副总裁谭华杰去年的一篇文章中,详细解读了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他大致归纳了事业合伙人制度的三大好处,首先是对经营层及骨干人员的激励强化、将经营层与企业利益与风险的捆绑加深,以及事业合伙人对于各个部门及项目的优化管理。

但是,事业合伙人制同样存在三大挑战。首先就是在合伙人持股上,虽然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对外宣称并没有改变现有股权结构,但事业合伙人加持有万科股票,客观上变成了一个个股东,而且随着管理层的EP(经济利润)奖金汇集逐年进入股份池,管理层的股份占有率会不断提升,这恰恰是一心想获得大股东话语权的宝能为担心的。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其实是管理层收购(MBO)的变体,但万科是一家混合制企业,大股东是国有企业(华润集团)。而MBO在国企改革中是敏感的议题。当年郎咸平与国内诸多经济学家关于MBO“原罪”的激辩至今影响深远。因此,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对于华润也好,对于其他中小股东也罢,是否对这一模式支持,恐怕存在诸多变数。

即使是在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设计中,仍然存在“股权”分散的问题。200多名合伙人共同参与,由于每个人在不同阶段、对于企业与自身发展的诉求不同,一旦出现重大危机,是否能保持态度与行动的集体一致,是令人存疑的。因此,万科事业合伙人的设计者们,能否指望这一模式去形成管理层合力、共同对抗外来资本的“入侵”,至少在目前的万宝之争中,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成效。

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模式不同,阿里巴巴是纯粹的民企,而且当初与雅虎的博弈能够成功,是基于诸多特殊因素,比如当初阿里巴巴基于历史原因形成的VIE(控股协议结构)模式,让阿里巴巴实际由创始人和董事会主席马云控制,所谓的大股东雅虎也好,孙正义也罢,无法通过股权获得企业管理权,而在万科则不存在这一空间。

因此,无论万科复牌后,华润是否能给予王石和其他经营层更多支持,也不管王石等人能否获得万宝之争的阶段性胜利,他们都须明白,如何闯过“事业合伙人”关口,真正获得理想中的股权与管理权分离效果,还有太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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