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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区购房应交4% 契税补助50%

中安在线  2016-01-13 18:28

[摘要] 近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住房消费的相关规定》,规定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四县可参照执行。

近日,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住房消费的相关规定》,规定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契税50%的补助。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四县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规定》旨在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需求,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要。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方式置换未到节点提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由商业银行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质押给市民强担保集团,市民强担保集团向市住建委出具保函后,可将其对应价值预售资金置换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芜湖项目建设或在芜湖市区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售资金节余资金可用于开发企业续贷过桥,封闭运行。

《规定》还延长了相关政策的截止时间。2014年7月14日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规费减缓政策执行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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