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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新规遏制自住房随意“弃选”

新华网  2014-09-07 07:19

[摘要] 记者6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向社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若自住房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3次,如果是优先家庭将取消优先购买资格,属于非优先家庭的则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记者6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向社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若自住房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3次,如果是优先家庭将取消优先购买资格,属于非优先家庭的则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据了解,此前,部分自住房项目出现高弃选率,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自住房申购门槛低,出现不少申购者,本身没有强烈意愿购买某项目,但依然参加申购和摇号。这不仅挤占急需购房家庭的,也给自住房分配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北京市住建委拟出台规定对自住房弃选次数进行限制。

据介绍,刚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自住房公开摇号后,由开发商组织购房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3次,属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的优先家庭的,取消自住房优先购买资格;属于非优先家庭的,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新规明确提供申购家庭在摇号前撤回申请的机会。已确认申购的家庭,在所申购项目摇号前,可登陆自住房服务平台,主动撤销购房申请。各项目撤销申请截止日期为公开摇号日之前两个工作日。撤回申请后将不参加摇号,也就不会计入弃选次数。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此次对开发商开发的自住房各项信息的公示做出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启动自住房项目申购前,应当设置满足一定条件的固定的销售场所,并设置沙盘,提供楼书等项目说明材料,配备满足接待需求的销售人员和热线电话。开发商还应在销售场所及时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相关批准证书、文件,设计和建设标准,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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