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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议价平台不完善 土地权益难保障

经济日报  2014-08-07 14:25

[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依法、自愿、有偿”是保障农民权益公平的前置性、原则性意见。但现实操作中,分散的农民缺乏对等议价能力,且本应作为“公证人”角色的一些基层政府变身为土地流转“主导方”。可见,应尽快帮助农民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化议价平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依法、自愿、有偿”是保障农民权益公平的前置性、原则性意见。但现实操作中,分散的农民缺乏对等议价能力,且本应作为“公证人”角色的一些基层政府变身为土地流转“主导方”。可见,应尽快帮助农民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化议价平台。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某葡萄庄园项目时,强行用铁网圈占村民耕地,强制部分村民在流转委托书上签字画押,引起群众不满。

该报道刊出后,当地政府随即调查。但值得关注的是,“调查”结果并未直接回应报道细节,而是详述流转工作的程序合法与“少数农户”的行为过激。真相如何,尚待分解。但可以肯定的是:对这个葡萄庄园项目,当事各方意见分歧较大。

近年来,已经明确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相关政策。其中,“依法、自愿、有偿”是保障农民权益公平的前置性、原则性意见。不少地方还规定:未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和备案,受转方流转土地无效。可见,政策设计中保护农民的意图明确。但现实操作中,农民对已经国家确权的土地权益为何仍然难以自主,导致“流转”变“强转”呢?

仅从媒体报道看,问题似乎出在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化等方面。但仔细研究会发现,矛盾的根本在于土地流转交易体系的天然缺陷上:即交易双方议价能力严重不对等。说到底,在面对企业这种高度组织化的主体时,分散的农民缺乏对等议价能力。

土地流转政策旨在赋予农民土地物权进入市场、实现的权利。但企业和农户流转合作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谈判和妥协过程。包括上述铜川耀州区的案例在内,我们发现在大量土地流转中:一是几乎不存在讨价还价的议价过程,农户群体基本被简单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类;二是即使少数农户提出要价,但由于预期模糊、缺少标准或谈判技能差,其诉求会被认为“漫天要价”,因此交易流产在所难免;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因素,是基层政府角色模糊。仍以耀州区为例,虽然陕西省出台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并明确规定“应该由转出农户与受转方直接协商;村基层组织做中介或协调组织流转的,应由转出土地农户出具委托书……未经委托同意,不得强行代替农户转出土地”等详尽内容,但从操作实践考量,村基层组织的中介协调角色并不独立,且往往被基层政府所主导。

事实上,出于发展压力、政绩思维甚至利益牵连等原因,本应作为“公证人”角色的一些基层政府,在实践中却变身为土地流转“主导方”。如此,企业与农户的谈判就更加不对等:双方的谈判悄然变成企业、政府与农户之间“2对1”的博弈过程,农户在其中的议价权更加无从谈起。

可见,在当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应尽快帮助农民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化议价平台。对此,可借鉴一些地方正在试点的农村资产交易机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纳入规范交易体系—通过金融、评估、结算、担保和支付保障等中介服务程序,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交易、兑现并。如此,就能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仅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初衷得以实现,基层政府也可避免瓜田李下之嫌,做好政府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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