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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警惕“背对背”交易 剩下的定金去哪了?

台海网  2014-05-13 14:11

[摘要] “40000元的定金,我只收到4600元。剩下的定金哪去了?”陈先生(化名)说起这件事就郁闷。他与中介公司多次沟通无效后,遂将中介公司负责人以及业务员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区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40000元的定金,我只收到4600元。剩下的定金哪去了?”陈先生(化名)说起这件事就郁闷。他与中介公司多次沟通无效后,遂将中介公司负责人以及业务员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区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纠纷

2013年4月,陈先生与厦门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约定将位于厦门某路339单元的房产以总价390000元出售给方小姐,方小姐先将购房定金40000元支付给中介公司保管,再由中介公司在陈先生与方小姐完成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时支付给陈先生。“后来,方小姐把剩下的尾款都打给我了。我也把房子过户到方小姐名下。但是中介公司却仅给了我4600元的定金。剩下的35400元的定金哪去了?”

方小姐回忆,在买房过程中,中介不让她和陈先生直接见面,“他们告诉我的成交价是390000元,但是告诉陈先生的却是360000元。”“当时中介就开了中介费8000元的收条给我,其它没有。”过户后,陈先生来电告知,没有收到全部购房款。她赶紧陪着陈先生去找了中介。

中介方面表示该款项由中介公司代收,在过户后已经全部由业务员经手支付给陈先生了。

调解

经过法院调查发现,陈先生与方小姐在中介公司居间下达成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上述协议系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

而根据录音以及相关证据显示,中介方所说的定金已经全部返还给陈先生,无相关证据可以印证。业务员作为经手人,也证明只支付给陈先生定金中的4600元。通过各种证据可以证明,中介公司未支付全部定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在法官和记者的调解下,中介公司向陈先生支付拖欠的定金35400元。

法官提醒

在和中介交易的过程中,若合同约定款项经过中介,收条等凭据要写清楚,警惕部分中介为了从中赚取差价或者侵占部分购房款,故意不让买卖双方直接接触,采取“背靠背”方式居间,致使买卖双方获得的交易价格等信息不一致。此外,中介要求收取的所谓“信息费”、“咨询费”等额外的费用属于中介开展居间业务所产生的成本,中介无权要求买卖双方当事人承担,除非当事人自愿支付,否则中介无权直接从房款中扣留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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