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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积金二次 贷款需“首贷”结清5年后

中国经济网  2014-01-06 15:41

[摘要] 记者3日从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了解到,自2014年元旦起,国家机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不予受理。

记者3日从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了解到,自2014年元旦起,国家机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不予受理。

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近日就此发布通知,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以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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