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媒体对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税情况进行了报道,其中提到华侨城2012年末应缴未缴土地税49亿元。
近日有媒体对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税情况进行了报道,其中提到华侨城2012年末应缴未缴土地税49亿元。
公告称,经核实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土地税进行了合理估计和预提。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对土地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管理办法履行纳税义务,公司并无欠缴土地税的情况。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在项目开发阶段预缴土地税,项目达到土地税清算条件时汇算清缴。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华侨城应交土地税为1.53亿元,已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应交税金”部分进行列示,该期末余额为正常时间性差异,在2013年度已按时全部缴纳。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预提的土地税余额为47.62亿元,公司预提土地税是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未达清缴条件项目的税款进行计算预提,该部分预提税款己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入并反映在利润表中,并已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其他应付款”部分进行列示,请者关注。。由于该预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土地税清算条件,尚未实际产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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