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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為何爭議四起?以房助老更合民意

工人日報  2013-09-30 10:31

[摘要] 9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並按計劃在2014年上半年試行推廣。此舉引發媒體和輿論的熱議甚至質疑。

9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並按計劃在2014年上半年試行推廣。此舉引發媒體和輿論的熱議甚至質疑。

中國目前正處于人口結構轉型時期,人口老齡化問題嚴重,以房養老也只是一種養老方式的選擇,探索多渠道適合國情的社會化養老模式是業內外人士共識。

9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媒體和社會輿論對“以房養老”可行性展開熱議。央視網近期一項調查表明,僅三成網民接受“以房養老”,大部分網友對此舉持否定或觀望態度。

網友對此話題討論持續發酵。9月19日和9月20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連續兩天回應輿論質疑。“以房養老”能否成為一項政策和主要養老模式?在未來社會化養老格局中作用如何?目前推進還面臨哪些問題?這些都需要進一步厘清。

“以房養老”引熱議

“以房養老”,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老人通過抵押房屋産權,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也被稱為“倒按揭”。這一模式在國外較成熟,國內尚在起步階段。《意見》發布後,網友持續熱議,有支持者,也有業內人士對此模式成為政策和主導表示質疑。

中國人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副主任潘錦棠認為,“以房養老”較適合子女有房,經濟獨立,且老人退休金充裕,不愁經濟問題的家庭。但這畢竟是小衆,目前還不宜大面積推廣。這種政策更應作為養老制度過渡法或輔助法使用,我國目前主要養老方式還是應以家庭養老為主。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副主任郭平表示,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及地域差異,農村地區在相當長時間內仍是輔助型“土地養老”,難以實現“以房養老”。

也有專家對此表示肯定。中國社科院人口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稱,我國目前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養老服務業發展滯後,開展“以房養老”試點不失為有意義的探索,既為老年人在居家養老、社會養老、國家幫扶、社區服務等選項外增加新選擇,也有利于滿足部分老年人個性化需求。

對此,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回應輿論。

該負責人表示,開展“以房養老”在國外一些國家已有成熟做法。這次國務院意見借鑒國際經驗,提出開展這方面試點,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産品。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意見》中,“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項,且明確是開展試點。在隨《意見》同時下發的重點任務分工中,只是45項重點任務分工中第27項有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中一個子項目。因此,對《意見》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不能以偏概全。

多地試點效果欠佳

“以房養老”在我國提出已10年,曾在一些地方試點,效果並不理想。

2003年,“以房養老”理念被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引入國內。2007年11月,上海市公積金管理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協議。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北京市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以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2012年4月,南京提出“以房養老”,但相關負責人透露,該模式仍停留在政策研討階段。直至前不久《意見》對外發布。

調查顯示,“以房養老”模式涉及金融、社保、房地産、保險等行業和政府相關部門。專家表示,目前這一政策尚面臨諸多問題。

“以房養老”與中國傳統觀念直接衝突。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秘書長唐均指出,理論上要使“以房養老”成為可行的社會政策,基本條件是住房由老年人自由支配。而現在住房多為家庭主要財産,按傳統觀念,多數老年人選擇把房産留給子女。

上海民政部門調查顯示,九成左右老人擬將房産留給子孫。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稱,“傳統觀念下房産寄托了家庭太多情感,多數人過不了‘觀念坎’。”

養老專業服務和産品缺乏也是重要障礙。全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委員傅旻認為,養老産品缺乏是推行“以房養老”的障礙。民政部統計顯示,我國城鄉養老機構養老床位365萬張,平均每50個老人不到一張床。養老從業人員不足百萬,“養老前景不明朗,沒有老人願意拿著養老錢冒險。”

加之“以房養老”本屬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牽涉衆多金融機構。政策不透明,相關規定缺乏,使該舉措可能面臨重大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還涉及銀行房産處置權,而銀行只有通過法院拍賣一條渠道解決,沒有相應處置能力。保險公司又不具備辦理抵押貸款資質。

上海市民政局老齡工作處處長袁俊良介紹,上海從2007年醞釀“以房養老”,推行多年僅成功6例,重要原因就是“居民普遍預計房價將上漲,老人會吃虧”。

以房助老更合民意

实时消息稱,北京有望9月底出台《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其中“以房養老”可能不被提及,取而代之“以房助老”概念。

“以房助老”核心要點是不必抵讓房屋産權,房子僅為養老輔助性選擇之一。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指出,“以房助老”不是讓老年人抵讓房屋的産權,而是通過讓渡現居住或空置房屋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這被認為是探索新的養老保障制度新舉措。

這其中政府應承擔首要責任。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主任劉劍文認為,解決養老問題需國家、社會、個人共同努力,進行責任區分。“從長遠發展看,還是應由政府承擔的養老責任。畢竟很多老人沒有房子,如果過分強調‘以房養老’,人們會擔心政府不承擔養老保障責任。”

同時,營造宏觀的政策環境和完善頂層制度設計至關重要。

孟曉蘇認為,“以房養老”試點過程中,政府應制定具體可行的政策體系,完善相關房産評估、政策咨詢、糾紛仲裁、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相關衍生産品的創新,使“以房養老”更符合我國國情,更能滿足多樣化養老需求。

王振耀等專家表示,政府應完善房産評估、政策咨詢、糾紛仲裁等機制,並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保險初期,對申請人和經營機構給予一定稅收優惠;對于出現房價波動,引入由政府主導的保險機構或市場化保險公司分擔風險。

從理念和規劃方面厘清“以房養老”在未來社會化養老格局的定位更重要。

中國老齡科研副主任黨俊武表示,“以房養老”作為一種非主流的養老方式,“不會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責任。”

中國人學教授鄭功成指出,“以房養老”既不可能成為養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應由政府主導的社會養老保險與養老服務的替代品,而只是讓老年人多了一種養老方式選擇。“因此,客觀上只與少數有需要的人相關,大多數公衆沒有必要過分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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