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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下放房屋租赁登记权利层级 适当考虑

中国新闻网  2013-07-30 19:15

[摘要]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北京房屋租赁市场做出政策要求,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目前该政策已经开始执行。

中新网7月30日电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北京房屋租赁市场做出政策要求,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目前该政策已经开始执行,为此,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百山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政策的执行要依靠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制度,适当考虑房东不再纳税。

安百山表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一定要落实到底,现在很少有出租房屋的房东去做房屋登记,甚至不知道去哪里登记,同时担心登记之后就要纳税。那么,怎样保证房屋登记的顺利实施?

安百山认为,可以把权利层级下放,让基层来做。“,给业主提供登记的便利,是不是到物业就可以登记,是不是到街道就可以登记,或者到居委会就可以登记。”安律师建议,为了鼓励房东去做房屋租赁登记,是否可以考虑不再交税。同时,对不做登记的行为做出处罚,对不登记的房东可以通过业主的举报,物业、居委会等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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