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在售楼处和宣传广告中打出“”入驻的招牌。此举引发的不满,认为开发商擅自使用其商标,造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要求索赔50万元。昨日,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在售楼处和宣传广告中打出“”入驻的招牌。此举引发的不满,认为开发商擅自使用其商标,造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要求索赔50万元。昨日,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开发商“傍名校”宣传
原告(以下简称“”)诉称,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楼处和散发的大量宣传广告中,宣称将入驻该楼盘开办“为明(京东)实验”,并使用已经注册的“”文字和图形商标进行反复宣传。
“我们并未进行上述授权。”原告称,被告及其管理方万方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对“”文字和图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法院追加第三人应诉
二被告共同辩称,他们是从北京北(小区网论坛)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教投公司”)获得授权,合作开办“为明(京东)实验”。二被告有权使用以“”或与“”类似字样或标识为特征的宣传标识。
经二被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北教投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公司称,公司与在2001年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其有使用相关名称的权利。
7所6所不认可
庭审中,北教投公司出具了合作协议书,并称公司与在深圳南山区、成都、重庆等地先后合作设立了7所,“每所都向交纳回报款,合作办学给原告带来了巨额”。北教投公司认为不存在侵权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只有深圳南山是我们自己设立并认可的。”表示,收到回报款并不代表是事后对该行为的追认。二被告以“配套”的名义进行宣传,使公众误以为校方与二被告存在合作,导致大量学生和家长打来投诉电话,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最后,尽管不同意调解,但北教投公司表示考虑到双方合作关系,希望予以考虑。北教投公司透露,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额占公司总额的40%。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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