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國五條”細則出爐,二手房征稅20%這一條,讓一干人等惴惴不安。
新“國五條”細則出爐,二手房征稅20%這一條,讓一干人等惴惴不安。
為解凍房產,交了三萬元保證金
春節假期結束沒幾天,北侖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二手房交易案。
原告是一對來自東北的年輕夫妻,丈夫姓張。夫妻倆打算在北侖定居,今年1月初買下了寧波人柯先生的房屋,簽下協議。
雙方約定,柯先生將房屋以95萬元的價格賣給張先生,張先生需于2月初一次性支付38萬元的首付款,隨后可辦理過戶手續。
合同簽訂當日,夫妻倆拿出1.5萬元作為定金。柯先生出具收條。
但隨后,雙方卻為這筆購房款項是否包含房屋內的空調費用,發生了爭執。
張先生認為,空調是房屋的附屬設施,不應再另行支付費用。柯先生堅持要求空調費用另付,不然房子不賣了。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張先生將柯先生告上了北侖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協議,并雙倍退還定金。
為了保證自己能拿到這3萬元錢,張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查封柯先生這套房產。
隨著“國五條”細則出臺,柯先生不淡定了。房屋被查封,他擔心待案子處理完時,自己賣房得支付高達20%的個人所得稅。到時候,損失遠不止3萬元了。
法官說,只要能提供相同金額的財產用以保全,便能將房子解凍,上周五一大早,柯先生就將3萬元保證金交到了法院。
房東為賣房提前趕走租客
本以為,新“國五條”細則只對買賣房子的雙方有影響,小金沒想到,自己這個租房子的也會受到波及。
26歲小金是江西人,兩年前大學畢業后進入鎮海一家機械公司任文員。
剛工作時,小金就通過中介租了位于鎮海城關的一個小套,房東是嚴某,租金每月900元,合同簽了一年。
去年8月,合同到期,小金沒有簽訂租房合同,而是通過半年一付、房東嚴某出具收條的方式繼續租房。
今年春節剛過,小金又向嚴某預付了半年5400元房租。嚴某在收條上寫明,租房到今年8月底。
前幾天,嚴某突然帶了一個人來看房,并對小金說,不打算繼續出租這間房子了。嚴某的意思是,反正沒簽過租房合同,他隨時可以收回房子,他讓小金這個月住完趕緊搬走。
小金一打聽才知道,擁有多套住房的嚴某看到新“國五條”細則心慌了,為了少交稅,急于將這套房子出手。
沒有白紙黑字的合同,好歹也有口頭約定,況且半年租金也交了,怎能說搬就搬。上周五,小金到鎮海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租房合同實際存在,繼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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