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9日,早报记者从上海市财税部门了解到,2012年上海市税务部门已经对20.8万套住房完成了房产税征免认定,其中应税住房约3.7万套。据此计算,约占已认定住房总数的17.8%。同时,财税部门还通过寄送催缴函、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大了2011年度房产税税款催缴力度,应税住房中已缴税的套数和税额比例均达93%左右。
2月19日,东方早报记者从上海市财税部门了解到,2012年上海市税务部门已经对20.8万套住房完成了房产税征免认定,其中应税住房约3.7万套。据此计算,约占已认定住房总数的17.8%。同时,财税部门还通过寄送催缴函、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大了2011年度房产税税款催缴的力度,应税住房中已缴税的套数和税额比例均达93%左右。
据介绍,今年上海市税务部门将继续做好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工作,推进与市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产税征收率。加强房地产交易信息一体化系统的应用,运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高档住房,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至1.2%。
统计显示,自试点启动至去年三季度,上海认定的应征收房产税的住房约4.8万多套,约占已认定住房总数的19%。而重庆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主城区确定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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