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闭幕的常委会会议没有表决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征地补偿修法进程将延续到下一次审议。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指出,目前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仍存不同意见。
□观潮
征地如何做到“公平补偿”
□冯海宁(北京媒体人)
日前闭幕的常委会会议没有表决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征地补偿修法进程将延续到下一次审议。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指出,目前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仍存不同意见。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由于牵扯到被征地对象和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注定会有不少争议。由于存在争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法延期完全可以理解。多一些时间思考和讨论,才有希望化解分歧,形成共识。
首先,“公平补偿”应该是市场化补偿。即征地补偿标准应该由市场来定价,由征地方和被征地方直接来谈判。无论是目前的“30倍上限”,还是业内建议将土地补偿标准提高10倍,都是人为预设补偿标准,这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
其次,“公平补偿”应该包含保障化补偿。某个时间段的征地补偿标准即使是市场化补偿标准,也不能完全补偿农民,因为土地是农民最有效的生存保障,其失去土地之后前途会充满不确定性。所以,在以市场化标准补偿农民的同时,还应该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保。
其三,“公平补偿”应该包括长期化补偿。征地之后,在土地部分的分配中,者拿走了大头。随着土地,农民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土地。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能是一次性“买卖”,被征地方即农民不能只是获得补偿金,还应得到社会保障,并获得长期。虽然这样的安排会抬高征地成本,但这才是“公平补偿”。较高的土地征收成本,是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此,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更多分享:回龙观全能型MINI空间超低总价北三环奥体东精装现房优惠百万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