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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

东北网  2012-11-27 15:17

[摘要] 东北网11月27日讯26日,《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打造冰雪全民健身品牌。

东北网11月27日讯26日,《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打造冰雪全民健身品牌。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青少年上冰雪、市民上冰雪等冬季健身活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公益性滑冰场。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可建立公益性滑冰场、滑冰馆等冬季健身活动场所,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举办滑冰、滑雪、冰球等具有冰雪特色的冬季健身活动。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与居住区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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