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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时关于身份证问题

房天下  2012-09-05 14:22

[摘要] 依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经理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的通告》(滕政字〔2010〕20号)规定,我市2010年度经理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

申购条件

依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经理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的通告》(滕政字〔2010〕20号)规定,我市2010年度经理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为:

申请人家庭为滕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2倍)

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滕州市城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无自有产权住房

构成婚姻家庭。目前我市暂不向未婚人员,离异及丧偶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是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购方式

(一)已在2009年度办理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手续且未摇号中房的家庭,由购房申请人在申购时间内持家庭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申购资格确认手续,不办理申购资格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购。

(二)新申请的家庭由购房申请人在申购时间内持家庭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申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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