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先生与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全款,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但是后来海天公司将周先生购买的房屋卖给了他人。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周先生购房款94万余元,赔偿周先生房屋后的购房损失162万余元。
周先生与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全款,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但是后来海天公司将周先生购买的房屋卖给了他人。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周先生购房款94万余元,赔偿周先生房屋后的购房损失162万余元。
周先生起诉称:2000年12月13日,他与海天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全款购买了海天广场一套住房。但是在交房之前,因周先生所购的房屋位于一家大单位拟购房屋的中间,海天公司为了便于销售房屋,就把周先生所购买的房屋一起卖给了第三人。周先生表示10年前其购买该房屋时,房价每平米只有不到1万元,但是如今该地段的房屋已经涨到2.6万元,要求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返还房款等费用,赔偿其购房损失162万余元。海淀法院判决认定,周先生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房屋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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