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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财政部  2011-09-01 16:12

[摘要]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房地产,房产,买房,租房,二手房,家居,装修,物业,房贷,写字楼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

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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