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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非法敛财 部门不能“打酱油”

中国经济网  2011-08-23 07:41

[摘要] 房管所非法敛财 部门不能“打酱油” 日前,陕西榆林市房管所因违法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三年敛财630万元而遭到举报。当地物价局称,已约谈房管所负责人让其自查,并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

日前,陕西榆林市房管所因违法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三年敛财630万元而遭到举报。当地物价局称,已约谈房管所负责人让其自查,并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

日前,陕西榆林市房管所因违法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三年敛财630万元而遭到举报。当地物价局称,已约谈房管所负责人让其自查,并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西安晚报》8月22日)

据报道,榆林房管所本来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中介服务的资质,只能收取交易手续费,不能收中介费即房产交易代理费,一个连资质都没有的事业单位凭什么向客户大肆收取房产交易代理费呢?榆林房管所只能向客户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收取中介费,那么该房管所就是违法收费了,是靠着占据的权力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本是事业单位,却行使着企业的功能。本来只收手续费,却连代理费也收了,甚至不代理,费用也得照常交。更奇怪的是,收费没标准,收或者不收,收多收少全由所长拍板。事情败露,榆林房管所称3年来收取代理费为229万元。而知情人提供的数据却显示,仅2009年至2011年4月份,该所收取的代理费就高达630多万元。房管所知道非法收费是什么样的性质,所以故意将收取的数字往小里说,其目的就是想要减轻处罚。

做了不敢担责,这是我们一些官员的通病,捞取钱财之时处心积虑,有空就钻,一旦东窗事发又竭力躲避,动用关系想着逃避制裁。而我们的部门又往往顺着出事官员的意愿走,为他们减轻处罚人为的创造条件,就是想要放过涉事官员一马。

3年敛财超过600万,物价部门难道就没有一点点觉察?榆林房管所没有资质收取代理费,居然把收取代理费的标准堂而皇之的上墙公示,并且大肆收取,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和藐视,物价部门岂能视而不见?房价已经够高了,高出了千万人家的承受能力,举国上下房奴难以计数,它是戳在百姓心尖上永远的痛。可是榆林房管所却要利用从中分一杯羹,的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来聚敛钱财。倘若无人举报,他们的这种非法行径还将继续下去,还有多少人任由它敲骨吸髓啊。

事业单位的收费,物价部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年审,审查有没有违规违法收费的情况。一个在收费问题上存在明显漏洞的房管所,物价部门为什么就没有看出其中的端倪?的不力和缺位,物价部门要不要好好的反思一下?没有履行好职责不说,问题既出,还打算对其网开一面,让他们自查,其实就是在给房管所搭溜之大吉的台阶,多少问题多少猫腻就会在自查里化为云烟。

对于这样非法敛财的单位,物价部门不能只是来一个简单的约谈和清退,要主动走进案件中去,彻查房管所非法敛财的事实和金额,将事实真相公诸于众。非法敛来的钱财退是必须的,但不能一退了之,应该给予单位和个人相应的惩罚。如果让其自查自纠,其结果很可能就是将违法事实纠到。

自查的过程中必有一些小动作要完成,物价部门不能给房管所做小动作的机会,今天放过了这个房管所,明天就有另一个房管所出来违法收费,究其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所致,还有就是缺位。这是两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可是现在似乎成了两个越谈越令人灰心失望的问题。


标签: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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