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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遭遇"一房多卖"如何维权

中国吉林网  2011-08-05 14:53

[摘要]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韩女士问:我在政法广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现在听说那里的房子几乎都被一房多卖了,我也不知道我是第几个购买人了,现在还没到交房时间,跟开发商也核实不到真实情况,我很担心到时候房子不能给我。

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合同还有效力吗?能得到房子吗?

长春房产律师邱刚答:首先可以确定合同有效,但是能否取得房屋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权;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已交付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依法支持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

所以能否取得房屋权要区分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以及是否有购房人已经办理房屋权。

邱刚律师提醒这位当事人,由于您所了解到的并非是经过核实的真实情况,建议您去房屋档案馆调取档案核实具体情况后再考虑解决办法。(记者房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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