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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现行保障房制度扩大收入差距 增加社会不公

中国广播网  2011-06-28 18:34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6月关于保障房的话题很热,先是住建部通报,1到4月,保障房开工率约30%,开工率严重不足,然后,首份《中国房企社会责任百强榜》告诉我们,百强房企中有七成在过去的4年间没有参与到保障房建设。这让很多对保障性住房寄予期待的人们心生疑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6月关于保障房的话题很热,先是住建部通报,1到4月,保障房开工率约30%,开工率严重不足,然后,首份《中国房企社会责任百强榜》告诉我们,百强房企中有七成在过去的4年间没有参与到保障房建设。这让很多对保障性住房寄予期待的人们心生疑虑。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由经济学家茅于轼、樊纲等发起,在民间智库中颇负盛名。今天(28日),天则经济研究所在北京发布“建立我国住房保证制度的政策研究”报告。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中存在哪些问题?保障房建设如何在“民生路”上越走越顺?中国之声连线正在现场采访的中国之声记者张棉棉。

主持人:经济学家们认为,我国现行保障制度中有哪些是不合理的地方?

记者:其实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有很多的优点,但是也存在一定不足,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看来,住房保障的初衷应该是增加社会公平,维护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但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社会的不公平,这种缺陷集中表现在产权性质保障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方面。在他看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现在是错误的,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保障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而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往往是中高收入甚至是高收入的人员。目前最需要保障的对象是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和城市收入家庭。在更低收入家庭没有获得保障之前优先给予中等收入家庭保障违反了起码的公平正义原则。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在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显示,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而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仅有20.55%,这项调查说明,出租和闲置的经济适用房超过了半数,也就是说半数以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其实并不需要这项保障。另外经济适用房扩大其实不是缩小收入差距而是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在于首先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差使得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根据媒体报道,位于雍和宫的和平街14区的10号院北京某政府部门将每平米6900元分给了公务员,远低于市价4万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占用了大量土地,挤占了用于普通商品用房的建设用地,抬高了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拉大了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与无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人群的收入差距。

值得一提的就是经济适用房在他看来还开辟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通道,自有用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将土地转换的用途形成巨大价差、化公为私,也就是说在特殊政策支持下,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这些所谓的自有用地转化为住宅用地,无偿占有了全民资源,服务于少数的团体利益,而这些土地变换的用途产生的巨大本是可以用于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

主持人:我们知道,保障房制度中,政府的角色是尤为重要的,那么,们对于这一角色给出了怎样的建议?

记者:在计划经济思想指导下,在们看来,中国政府一直试图把自己作为一个全能政府,笼统的强调政府对公众服务的责任,但是当某项公共服务缺失时,其实公众更希望政府能增加投入,从到医疗、公共事业到公共住房都是如此,尤其是对于保障房。现在们就建议能够区分不同环节,界定政府的责任与实现途径,首先政府的责任界定必须具体化到保障房的各个环节,包括供地、、服务、提供、等不同环节,应该针对这些不同的环节来承担不同的职责,当然也可以有不同的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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